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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是否应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根据以上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驾驶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驾驶人和驾驶人雇主承担连带责任,驾驶人雇主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人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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