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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失踪了怎么办?
【案例】
高某去外省出差,半年没有回家,其妻子两次赴高某出差的省份寻找未果。高某出差前曾向老张借款5000元,约定半年后归还,时间过去了两年多,仍不知高某下落。于是老张找到高某妻子,要求其为高某偿还这笔债务。但是高某的妻子认为高某下落不明,钱也不是自己借的,因此拒绝了老张的要求。那此时,老张该怎么办呢?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由此可见,宣告失踪后将产生两种后果一是确定对失踪人财产的代管关系;二是解决对失踪人所欠债务的清偿问题。
本案中,老张可以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高某失踪。人民法院宣告高某失踪之后,高某的财产将由其妻子代管,高某欠老张的5000元钱,可以用高某的妻子所代管的高某的个人财产偿还。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入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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