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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共同出资购房,共有权怎么区分?

   

                                    ★两人共同出资购房,共有权怎么区分?

【案例】
          范某和朋友小周都是“北漂”一族,两人经协商决定共同出资买房。两人签订了相关
合同,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两室一厅。但是当范某高兴地往新房搬东西时发现,小周的东
西放满了客厅。范某认为自己与小周是平均出资,两人应平均分配屋内面积,但是小周却
认为自己没有独占客厅,客厅的其他空间大家还可以使用。小周的说法合理吗?
【法律解析】
    小周的行为侵犯了范某的房屋共有权。《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
的公民、法人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本案中,
范某与小周平均出资共同购房,两人对房屋按份共有。小周在客厅放满了自己的东西,使范某
无法在客厅摆放其他东西,显然有故意占用客厅的意思,侵犯了范某的房屋共有权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
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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