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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财产损失的,由谁赔偿?
案例:
小张和小王是大学同学,同是学机电一体化的。毕业后,两人合伙开了一家单片机生产厂,制作和销售单片机,小张在为某学校公寓安装单片机的时候,因为他的粗心,导致电路短路起火。学校依照安装合同规定,要求合伙企业承担20万元的赔偿。而他们的企业成立时每人出资7.5万元,一共出资15万元。
事件发生后,小王只需以7.5万元出资为限承担赔偿责任,小张则除了需要以7.5万元出资承担赔偿责任之外,还要承担余下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学校赔偿后,小王考虑到与小张是同学的原因,没有再追究小张的过失造成合伙企业损失的赔偿责任。按照规定,小王有权对小张造成的损失追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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