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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子出世不久死亡,是否有继承权?
【案例】
钱某为某私企老板,家境殷实,有多处房产和跑车两部。钱某年过五十,
父母都已去世,膝下有一女一子,都已成婚。一次到南方考察、洽谈生意,
途中不幸遇车祸身亡。钱某家人怀着悲痛的心情处理了钱某的后事,并对钱
某的房产、跑车以及存款等妥善分配。谁知,一个27岁的女子赵某突然来到
家里要求从钱某的遗产里拿出一部分。原来,钱某生前和该女子一直保持情
人关系,钱某出事之后赵某还为其生下一个男孩儿,现在赵某认为自己的儿
子也应该继承钱某的一部分遗产。钱某的妻子和儿子都没有想到钱某生前居
然搞婚外恋,还有私生子,又气愤又伤心,断然拒绝了赵某的要求。赵某于
是诉讼至法院,但就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赵某刚出生不久的婴儿却不幸夭
折了。钱某的儿子认为父亲出事的时候,赵某还没有分娩,而且又是私生子,
本来就不应该继承遗产,现在又已经死亡,更没有理由索要遗产了。那么,
对于这种情况,我国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子女。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
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继承法意见》第45五条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
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
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案例分析】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钱某的私生子是享有继承权的。根据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对钱某的遗产进行分割时应该保留钱某私生
子的份额。
根据《继承法意见》的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
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本案例中,钱某的遗产被妻子、女儿和儿子
分配完毕,这时赵某可以要求从中扣回,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
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钱某的私生子夭折,根据《继承法意见》的规定,
本应钱某的私生子继承的遗产份额,应由赵某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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